原标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可获奖励
成都商报讯(记者房欣)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都有权举报,并由职责部门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督办计划”,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年度挂牌督办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办计划应明确督办项目、督办部门、承担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治理目标、措施、时限等事项。
《管理办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